《環境保護稅法》作為我國第一部專門體現“綠色稅制”、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的單行稅法自公布已來就備受關注。本次征稅主要針對應稅大氣污染物、水污染物、固體廢物和噪聲。對應的污染物種類和稅率目前已公布。
根據此次環保稅新規,應稅大氣污染物的稅額幅度為每污染當量1.2元至12元,水污染物的稅額幅度為每污染當量1.4元至14元。大氣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的計稅依據是按照排放量折合的污染當量數。固體廢物的計稅依據是排放量。噪聲的計稅標準是超過國家規定標準的分貝數。據國家稅務總局透露,目前我國大部分省份根據本地區環境承載能力、污染物排放現狀和經濟社會生態發展目標等因素,已在法定幅度內確定了具體稅額,各地選擇的稅額標準有一定差異。
環保稅實施倒逼企業減排治污
作為推進生態文明建設在財稅領域落實的重大舉措,環境保護稅的開征進一步完善了我國的“綠色稅收”體系。環保稅征收對象為火電、煤炭、采礦、化工、石化等能源行業的“排污大戶”,以及大部分制造業和部分污染較嚴重的加工業,原來繳納排污費的都將轉變為“環保稅”納稅人。其中有兩種情況無需繳稅,一是不直接向環境排放應稅污染物的(如餐飲企業排入到市政管網的廢水)不需繳納環保稅,二是居民個人不屬于納稅人,不用繳納環保稅。
環保稅法以法律形式確定了“污染者付費”的原則,提高了環保稅征收的規范性和透明度,有利于向排污企業釋放減排信號,有利于促進企業提升環保水平,減少污染物排放量,加大遏制企業排污力度。擺在污染企業面前的將有兩個選擇:要么直接繳納排污稅,要么“痛改前非”,完成污染整治或者搬遷改造。
同時,環保稅法從稅收杠桿入手,企業多排污就要多交稅,少排污則能享受稅收減免,且收益全部歸地方,中央不再參與分成。也就是環保稅負的差異,將帶來產品價格、生產規模等差異,以“優勝劣汰”倒逼企業主動減排,履行環保責任,從而促進企業推進產品轉型升級,發展更高附加值、綠色低碳的產品。但在觀念上,企業肯定需要一段時間的轉變和適應過程。